辽宁省地矿地质工程勘察有限责任公司

辽宁省地质工程勘察研究院、本溪市南芬区财神庙铁矿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辽0502执恢102号
申请执行人:辽宁省地质工程勘察研究院,91210500119689087G,住溪湖区石桥子镇;
被执行人:本溪市南芬区财神庙铁矿,91210505744306694J,住南芬区思乡岭乡财神庙村。
此案无裁判文书。
执行员 姜 辉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
书记员 董鸿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