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苏0312民初13610号
原告:江苏鸿鹄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大学路**国家高新大学创业园A603。
法定代表人:***。
被告:榆林市东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榆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开源大道无人智能系统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
原告江苏鸿鹄安全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榆林市东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16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被告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继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