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天一泉净水设备有限公司

某某与长沙九尊净水设备有限公司、北京天天一泉净水设备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湘0102民初8794号
原告***,女,1987年6月2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汉寿县。
被告长沙九尊净水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芙蓉区荷花园街道人民东路99号长房东郡大厦1103室。
法定代表人彭庆刚,总经理。
被告北京天天一泉净水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乐园路4号院2号楼8层2单元915。
法定代表人周鸣,总经理。
被告董创伟,男,1980年2月9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岳麓区。
被告唐艳红,女,1979年9月17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芙蓉区荷花园街道人民东路99号长房东郡大厦1103室。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长沙九尊净水设备有限公司、北京天天一泉净水设备有限公司、董创伟、唐艳红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未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新)》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朱星辉
二〇二〇年八月六日
法官助理吴静
书记员游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