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0203民初8578号
原告:***,男,1975年6月19日生,汉族,住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北京天天一泉净水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乐园路4号院2号楼8层2**915。
法定代表人:战利超。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北京天天一泉净水设备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2年11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陈 佩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