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冀0684执保51号
关于***与河北仙峰泉园林绿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财产保全一案,***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2020年3月5日本院受理后,由张俊元执行保全本案。
根据(2018)冀0684民初177号民事裁定书及申请人的保全申请,对河北仙峰泉园林绿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100382032539账户续行冻结210000元,实际冻结18115.75元,冻结期限2021年3月12日止。
综上所述,鉴于本案已保全完毕,依照《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故应予结案。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