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嘉百乐智能家居(南京)有限公司

美嘉百乐智能家居(南京)有限公司与兰州二建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甘0103民初5289号
原告:美嘉百乐智能家居(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雨花台区赛虹桥街道北西营村德盈国际广场****。
法定代表人:孔志林,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振新,江苏高瞻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萍,江苏高瞻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兰州二建集团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东路**div>
法定代表人:董军强,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美嘉百乐智能家居(南京)有限公司诉被告兰州二建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1日立案。原告美嘉百乐智能家居(南京)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美嘉百乐智能家居(南京)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509元,由美嘉百乐智能家居(南京)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贾新玲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柳 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