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嘉百乐智能家居(南京)有限公司

美嘉百乐智能家居(南京)有限公司、甘肃建投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甘0103民初989号
原告:美嘉百乐智能家居(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雨花台区赛虹桥街道北西营村德盈国际广场1幢160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43025313095。
法定代表人:孔志林,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宗安琪,江苏高瞻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甘肃建投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敦煌路街道润安巷124号第9层001室。
法定代表人:张国虎,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丽娜,甘肃诺电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娜娜,该公司职员。
原告美嘉百乐智能家居(南京)有限公司与被告甘肃建投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18日立案。2022年5月11日,原告美嘉百乐智能家居(南京)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美嘉百乐智能家居(南京)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21元,由原告美嘉百乐智能家居(南京)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钟利平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一日
书记员  张雪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