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9)粤0604民初25065号
原告:佛山市南海消防工程设计安装公司,住所地佛山市南海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852.
法定代表人:潘某1。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丽华,广东南天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巫嘉欣,广东南天明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佛山市禅城区**陶瓷总厂,住所地佛山市禅城区*****工业区,营业执照:4406041001036。
法定代表人:徐某1。
原告佛山市南海消防工程设计安装公司诉被告佛山市禅城区**陶瓷总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肖**独任审理,后因被告采取公告方式进行送达,本案依法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肖**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徐连增、霍兆坚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于2019年12月18日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高丽华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向原告支付消防工程款170000元及迟延付款利息295376.08元,合计:465376.08元;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和公告费用。
事实与理由:1995年2月11日,原告接受委托进行“泡沫消防管网、冷却水管网、泡沫及消防水泵配电屏至水泵控制线路”消防工程。工程造价预算为636182.54元,后经双方协商,工程造价按570000元结算。工程包工包料,保修期为一年。1995年4月7日,经消防大队审核,同意案涉消防工程按原告设计图纸施工。1995年5月16日,经消防大队验收,案涉消防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同意投入使用。1995年5月16日,原告向被告开具金额为570000元的“消防工程安装费”发票(NO.0031059)。至今,被告向原告共支付工程款400000元,尚欠消防工程款170000元仍未支付。原、被告签订的合同系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原告已按约履行完毕其施工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被告拖欠工程款的行为构成违约。被告应从原告开具发票请求结算消防工程款之日,一次性结付全部款项。被告逾期未向原告支付消防工程款,原告有权向被告主张迟延付款利息,利息给付标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恳请法院查明事实,依法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被告未到庭答辩,亦未向本院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诉讼中,原告提供以下证据:
1、原告营业执照、被告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证明原、被告诉讼主体资格。
2、原告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告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证明原告具有实施案涉工程的资质。
3、工程预算书。证明1995年2月11日,原告接受委托进行“泡沫消防管网、冷却水管网、泡沫及消防水泵配电屏至水泵控制线路”消防工程。工程造价预算为636182.54元,后经双方协商,工程造价按570000元结算。工程包工包料,保修期为一年。
4、佛山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工程设计审批表。证明1995年4月7日,建设单位同意报装后,案涉工程经南海市公安消防大队审批,同意涉案工程按图施工。
5、南海市泡沫灭火系统验收表、南海市喷淋灭火系统验收表。证明1995年5月16日,案涉工程经南海市公安消防大队验收,验收意见为“试喷效果符合设计要求,同意投入使用并加强保养。”案涉工程全部通过验收。
6、广东省南海市建筑安装专用发票。证明1995年5月16日,原告向被告出具金额为570000元,内容为“消防工程安装费”的广东省南海市建筑安装专用发票一张(NO.0031059)。
7、进账单、收据。证明被告向原告付款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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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中,被告未向本院提交证据。
本院认证如下:原告提交的七组证据,均有原件核对,本院经审查对真实性予以确认。
为查明案件事实,本院依职权调取南海东村陶瓷集团及佛山市禅城区**陶瓷总厂的企业登记资料,并向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人民政府调取《复函》一份。上述材料系本院依职权调取,本院对真实性予以确认。
综合本院采信的证据以及当事人的陈述,本院确认以下事实:
1995年2月11日,南海市消防工程安装公司出具《工程预算书》,载明:工程名称:南海市东陶集团公司液化石油供气站消防供水;工程造价:636182.54元;并载明本预算内容包括泡沫消防管网、冷却水管网、泡沫及消防水泵配电屏至水泵控制线路,本预算并未包括电源外线引入、市政给水管道、泡沫池制作、报警探测器。该《工程预算书》右边黑色手写部分载明“此工程经双方协商后,实际造价按照伍拾柒万元给付。包工包料,保证工期和工程质量。工程完工后,非人为事故免费保修一年”,该手写部分由南海市消防工程安装公司法定代表人何芬基与案外人关健基分别签名确认。
1995年4月7日,佛山市公安消防支队出具《消防工程设计审批表》,载明:建设单位:南海市东陶集团东村华润陶瓷厂;工程名称:消防供水;工程地址:南海市南庄镇东村工业区;安装单位:南海消防公司;建设单位意见一栏载明同意报装,并加盖“南海市东村华润陶瓷厂”公章。
1995年5月16日,佛山市公安消防支队分别出具《南海市泡沫灭火系统验收表》、《南海市喷淋灭火系统验收表》,载明:使用单位:南庄东陶集团华润陶瓷厂;验收单位意见:经试喷效果符合设计要求,同意投入使用,并加强保养。另,落款处使用单位加盖“南海市东村华润陶瓷厂”公章,并由关健基签名确认。
1995年5月16日,南海市消防工程安装公司向“东陶集团东村华润陶瓷厂”开具金额为570000元的“消防工程安装费”发票(NO.0031059)。
根据原告提交的进账单及收据,1995年2月至1999年5月期间,原告共收取工程款470000元,其中部分款项由南海市东村陶瓷总厂、南海市东村高级地砖厂、南海市东陶集团装饰陶瓷厂转入。
另查明:1、佛山市禅城区**陶瓷总厂于1990年8月28日成立,2010年1月26日核准吊销,为集体所有制的内资企业法人。根据《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显示,佛山市禅城区**陶瓷总厂的组建单位为东村经济联合社,其分支机构有建筑陶瓷厂、日用陶瓷厂、工艺陶瓷厂等。1992年11月8日由南海县东村陶瓷总厂变更企业名称为南海市东村陶瓷总厂;2004年3月30日由南海市东村陶瓷总厂变更企业名称为佛山市禅城区**陶瓷总厂。2、南海东村陶瓷集团于1993年7月9日成立,2010年1月26日核准吊销,为集体所有制的内资企业法人。根据《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显示,南海东村陶瓷集团的组建单位为南海县东村陶瓷总厂(即佛山市禅城区**陶瓷总厂),其分支机构有东村陶瓷总厂、东村高级地砖厂、东村高级无釉砖厂、东村彩釉砖厂、东村建筑陶瓷二厂、东村装饰陶瓷厂、东村管桩厂等。《南海东村陶瓷集团企业章程》载明南海东村陶瓷集团的组成及性质为:陶瓷集团由“东村陶瓷总厂”、“东村高级地砖厂”、“东村高级无釉砖厂”、“东村彩釉砖厂”、“东村建筑陶瓷二厂”、“东村装饰陶瓷厂”、“东村管桩厂”、“东村高级瓷质砖厂”、“东村陶瓷工艺美术厂”、“东村康发保健品发展公司”等十家企业组成。原来的企业及组建后的陶瓷集团均为集体所有制企业。3、南海市消防工程安装公司于2004年4月27日变更企业名称为佛山市南海消防工程设计安装公司。4、经工商查询,未能查询到企业名称登记为“华润陶瓷厂”的企业信息。
为查明华润陶瓷厂的企业信息情况,本院于2019年12月20日向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人民政府出具(2019)粤0604民初25065号《调查函》,询问华润陶瓷厂是否为南海东村陶瓷集团下属的企业之一、华润陶瓷厂的企业登记信息及该企业目前状态、华润陶瓷厂的债权债务由谁承继、南海东村陶瓷集团与其下属企业的法律责任是否独立。南庄镇人民政府于2020年1月7日向本院出具《复函》,载明:1、根据“东陶集团1994年经营管理方案”,华润陶瓷厂非其属下企业之一;2.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业务系统上未查到南海市东村华润陶瓷厂的企业登记信息,无法确定华润陶瓷厂与南海东村陶瓷集团的关系;3.我镇无华润陶瓷厂的资料,不清楚华润陶瓷厂债权债务承继情况;4.我镇无相关材料和信息,不能对南海东村陶瓷集团与其下属企业的法律责任是否独立作出相关法律意见。
本院认为,本案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根据原告提供的涉案工程审批、验收的相关资料可知,涉案工程的发包人为“南海市东村华润陶瓷厂”。本案审查的重点在于原告要求佛山市禅城区**陶瓷总厂对“南海市东村华润陶瓷厂”的债务承担责任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对此,本院分析如下:从原告提交的施工过程资料看,《工程预算书》载明工程名称为“南海市东陶集团公司液化石油供气站、消防供水”,涉案工程的设计审批表、验收审批表建设单位亦填写为“南庄东陶集团华润陶瓷厂”;从原告提交的涉案工程收付款材料来看,原告出具的发票排头载明付款人为“东陶集团华润陶瓷厂”,部分款项由“南海市东村陶瓷总厂”、“南海市东村高级地砖厂”、“南海市东陶集团装饰陶瓷厂”转入,根据本院调取的资料可知,上述付款方均为南海东村陶瓷集团下属的分支机构。据此分析,“华润陶瓷厂”虽未办理工商登记,但应属于南海东村陶瓷集团的下属分支机构,“华润陶瓷厂”与被告应属并列关系,原告主张被告对“华润陶瓷厂”的债务承担付款责任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缺席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佛山市南海消防工程设计安装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适用普通程序,案件受理费8281元,由原告佛山市南海消防工程设计安装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肖 华
人民陪审员 徐连增
人民陪审员 霍兆坚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二日
书 记 员 廖凯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