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金腾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肇庆青鸟环宇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金腾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1202民初4389号
原告:肇庆青鸟环宇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肇庆市端州区黄岗街道办下黄冈一村委会东禺村新区上路1号第三层。
法定代表人:杨正演。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燕君,该公司员工。
被告:佛山市南海区金腾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辉路12号东楼六楼。
法定代表人:梁兆祥。
原告肇庆青鸟环宇消防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南海区金腾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14日立案。原告肇庆青鸟环宇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肇庆青鸟环宇消防设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罗月华
二〇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巫建英
书 记 员 陈主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