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14民初27223号
原告: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北清路三一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周福贵,董事长。
被告: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周山路10号。
法定代表人:郭泽义,董事长。
原告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7日立案。原告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谭舒戈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臧 杰
书 记 员 王雅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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