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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与***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14民初9017号
原告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劳动争议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元,由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本裁定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审判员 高琳琳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娄月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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