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苏0684执保663号
申请人海门市中成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海门市天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海门市中成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海门市天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20)苏0684民初3552号民事裁定书,于2020年7月16日冻结了被申请人银行帐户存款25万元(已冻结合计25万元),冻结的有效期至2021年7月16日止。到期后,如需继续查封的,须于期满前一个月向本院提出申请,如不申请继续查封的,则自行解除查封,后果自负。
本案已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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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施建辉、施伶俐
联系电话:0513-68902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