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亿利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等票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京0105民初28341号
原告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亿利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原告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李增辉
书记员  李天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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