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松芝电梯有限公司

福建松芝电梯有限公司与福建名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闽0823民初178号

原告:福建松芝电梯有限公司,所在地:上杭县临江镇紫金路112号3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8235633761913.

被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823056111324G。住所地:上杭县临城镇驷马桥一巷5号。

法定代表人:吴天永,董事长。

原告福建松芝电梯有限公司与被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3日立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吴天永在监狱服刑,涉疫情防控的不可抗力事由,吴天永无法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 判 员  张晓珍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八日

代理书记员  丘兰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