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恩电气有限公司

中恩电气有限公司、杭州古墩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古荡分公司、杭州古墩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乐清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9)浙0382民初7519号之二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恩电气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古墩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古荡分公司、杭州古墩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中恩电气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恩电气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780元,减半收取1390元,保全受理费1140元,由原告中恩电气有限公司承担。
审 判 员  伍 翔
代书记员  陈紫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