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亚铝铝业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华瑞铝业有限公司与云南亚铝铝业工程有限公司,云南易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事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渝0110执5794号 申请执行人:重庆华瑞铝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綦江区古南街道桥河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2MA611BWE21。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执行人:云南亚铝铝业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龙泉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7097119427。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云南易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洪发小区11幢2**40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2MA6P472206。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重庆华瑞铝业有限公司重庆綦江区支行与被执行人云南亚铝铝业工程有限公司、云南易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扣划被执行人云南易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1342元,其中支付申请执行人11272元,交纳执行费70元。因被执行人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 》第五百一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渝0110执5794号案件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可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发 审判员  *** 审判员  杨 东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日 书记员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