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雅河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辽宁雅河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某某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辽0522民初1483号
原告:辽宁雅河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桓仁满族自治县雅河乡南边石哈达村。
法定代表人:何立晶,系该公司经理。
被告:***,男,1974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桓仁满族自治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辽宁雅河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告***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中,原告辽宁雅河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辽宁雅河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辽宁雅河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原告辽宁雅河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预交),由原告辽宁雅河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白远利
审 判 员  吴洪林
人民陪审员  黄世慧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金易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