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津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市宏佳安居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津0113执2343号 申请执行人:天津市津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武清区石各庄。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天津五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天津五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天津市宏佳安居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北辰区京津公路西北辰大厦3号楼24-26层。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大成(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执行人天津市津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市宏佳安居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津0113民初2561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后,认可被执行人已将执行事项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