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全栈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慕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全栈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沪0117民初14461号 原告:上海慕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丽正路1628号4幢1-2层。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君赢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君赢达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江苏全栈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东路9号2幢2408、2410室。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上海慕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全栈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7日立案受理。2021年10月18日,原告上海慕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江苏全栈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已支付货款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江苏全栈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并无不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 准许原告上海慕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686元,减半收取1,343元,由原告上海慕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付)。 审判员*** 书记员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