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君利津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峰炜地暖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津0114民初4287号
原告:天津市峰炜地暖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西青区王稳庄镇王稳庄村西。
法定代表人:张祖锋,该公司经理。
被告:***,男,1968年8月27日出生,住天津市西青区。
被告:***,男,1963年10月17日出生,住址同上。
被告:天津市君利津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武清区大良镇旗良公路东侧。
法定代表人:沙佩君,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天津市峰炜地暖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市君利津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吴文山
人民陪审员  曹秀静
人民陪审员  刘永伟
二〇二〇年六月五日
书 记 员  崔冬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