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圣达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与***、天津市蓟县圣达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苏0684民初487号 原告:**,男,1982年9月6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海门市。 被告:***,男,1990年2月9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海门市。 被告:天津市蓟县圣达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天津市蓟县庄镇政府西侧。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天津市蓟县圣达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11日立案。原告**于2018年1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025元、申请保全费1070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