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6民初8399号
原告:***,男,1990年6月26日出生,住北京市大兴区。
被告:北京中铁诺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1号院3号楼42层4201。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左,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北京中铁诺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于2022年8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岳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