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铁诺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某某与北京中铁诺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6民初8399号 原告:***,男,1990年6月26日出生,住北京市大兴区。 被告:北京中铁诺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1号院3号楼42层4201。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左,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北京中铁诺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于2022年8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岳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