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渝0117执保658号
申请人:重庆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綦江区。
被申请人:重庆腾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合川区。
申请人重庆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向本院申请仲裁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重庆腾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2万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为本次仲裁财产保全提供担保。本院依法作出了(2021)渝0117财保175号民事裁定书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重庆腾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2万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
审判员 王 瑶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曾 珠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