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诚万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诚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腾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渝0117执保736号 保全申请人:重庆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綦江区。 法定代表人:**。 被保全人:重庆腾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合川区。 法定代表人:**。 保全申请人重庆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向本院申请仲裁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保全人重庆腾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2万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为本次仲裁财产保全提供担保。保全执行中,本院依法作出了(2021)渝0117执保658号执行裁定书,冻结被保全人重庆腾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的存款各22万元,因冻结期限即将到期,保全申请人于2022年11月28日申请继续冻结该账户。本院依法作出了(2021)渝0117财保135号民事裁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第四百八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继续冻结被保全人重庆腾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的存款各22万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