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禧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大连信德建业贸易有限公司、辽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辽0211执7038号
申请执行人:大连信德建业贸易有限公司,住址大连市甘井子区。
被执行人: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金州区。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大连信德建业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田 艳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 蔡秀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