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山县昌达贸易有限公司

广西马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山县昌达贸易有限公司、***等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马山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桂0124执保45号
广西马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山县昌达贸易有限公司、***、刘晓红: 本院在执行广西马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马山县昌达贸易有限公司、***、刘晓红财产保全一案中,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采取了相应保全措施。现将财产保全情况告知如下:一、查封马山县昌达贸易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马山县白山镇中学街234号不动产【产权证书号为:桂(2017)马山县不动产权第0000106号】,查封有效期限从2021年2月9日至2024年2月9日;二、轮候冻结马山县昌达贸易有限公司在广西马山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135412010137756483账号内存款,冻结有效期限从2021年3月8日至2022年3月8日。本案经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本案按保全完毕方式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