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鄂0106执3896号
申请执行人:武汉摩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昌区中山路317号现代大厦南座3层1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万创(湖北)工程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东西湖区啤砖路51号台商大厦1716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鄂0106民初9396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被执行人万创(湖北)工程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责令被执行人万创(湖北)工程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武汉摩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维修费11800元,**履行利息388.22元(暂算至2022年7月14日),案件受理费48元,公告费560元,执行费86元,以上共计12882.22元(不包含2022年7月14日的**履行利息),但被执行人万创(湖北)工程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上述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万创(湖北)工程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及其他收入12882.22元(实际执行金额以协助执行通知书为准),或查封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