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创(湖北)工程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武汉创艺伟业装饰有限公司、万创(湖北)工程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0104民初2176号 原告:武汉创艺伟业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大道1630号601室。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江浩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江浩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万创(湖北)工程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东西湖区啤砖路51号台商大厦1716室。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武汉创艺伟业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艺伟业公司”)诉被告万创(湖北)工程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创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22日立案后发现,创艺伟业公司(乙方)与万创公司(甲方)于2018年4月4日签署的《劳务分包工程内部承包协议书》第7.2条约定:纠纷解决方式为“到甲方公司注册地法院提起诉讼”。 本院认为,万创公司的注册地为武汉市东西湖区,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关于“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之规定,本案应由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管辖,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处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三月七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