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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建三威建筑设备有限公司、临朐县辛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临朐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鲁0724民初1994号
本院在审理上列当事人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起诉后,法院依法受理该案,但原告未在法律规定期限内交纳诉讼费。
本院认为:原告未在规定期限内交纳诉讼费也未提出缓、减、免交诉讼费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宫洪涛
书记员  韩 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