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民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哈尔滨民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黑0302执38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哈尔滨民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原动力区)健康路77-6号。
法定代表人:张丽娟,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静,黑龙江盛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女,1987年7月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黑龙江省鸡西市梨树区,其他自然情况不详。
本院在执行哈尔滨民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追偿权纠纷一案中,于2020年7月13日委托拍卖被执行人***的坐落于鸡西市鸡冠区福兴天地小区11号楼2单元2304室,建筑面积为93.46平方米的房屋,买受人武雯雯以460000元的最高价竞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鸡西市鸡冠区福兴天地小区11号楼2单元2304室,建筑面积为93.46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归买受人武雯雯(身份证号)所有。
二、买受人武雯雯(身份证号)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 成
审判员 王 阳
审判员 翟至宇
二〇二〇年九月七日
书记员 崔文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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