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黔0201执2485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贵州金秋景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六盘水市钟山区明湖路朱家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200736648600W。
法定代表人:王宇强,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7年8月20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
被执行人:王梅双,女,1981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
申请执行人贵州金秋景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梅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5日作出的(2017)黔0201民初9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贵州金秋景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1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1523300元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案件执行费17633元。本院于2017年12月18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限制高消费令、信用惩戒提示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在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
本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的存款、有价证券、房产等财产进行查询,查找到被执行人***、王梅双名下位于福建省××市荔城区玉湖新城(莆田万科城项目G地块(PS拍-2014-06号)幢号13#S13#的房屋(合同号L201705237、合同号L201705239、合同号L201705241、合同号L201705238)房屋4套,位于福建省××市城厢区霞林街道城巷大道99号金海湾小区1号楼601室(合同号C201705410)、602室(合同号C201705412)、704室(合同号C201704921))房屋三套。另查明,被执行人***是福建志博渔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该公司持有40%的股份。2018年5月4日将被执行人***、王梅双纳入失信名单。
本院在审理贵州金秋景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王梅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贵州金秋景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保全冻结福建省××市南日海洋集团通过城厢区灵川镇东进村代为支付给福建志博渔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拆迁补偿款190万元。本院于2017年3月24日向莆田市城厢区灵川镇东进村民委员会送达了(2017)黔0201民初92号民事裁定书和(2017)黔0201执保6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莆田市城厢区灵川镇东进村民委员会协助“冻结福建省××市南日海洋集团通过城厢区灵川镇东进村代为支付给福建志博渔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拆迁补偿款190万元”,但莆田市城厢区灵川镇东进村民委员会未履行协助冻结款项的义务,于2017年3月28日擅自将包括本院要求冻结的款项在内的16049876元支付给了福建志博渔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本院于2017年5月21日向莆田市城厢区灵川镇东进村民委员会发出(2017)黔0201执2485号责令协助单位追款通知书,要求莆田市城厢区灵川镇东进村民委员会追回擅自支付的款项76万元(冻结款项190万元中***持有40%的股份份额),但莆田市城厢区灵川镇东进村民委员会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追回款项。2018年7月18日本院冻结了莆田市城厢区灵川镇东进村民委员会在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川支行9040216010010990004436账户的存款76万元,并于2018年9月27日将该款扣划到了本院账户。故莆田市城厢区灵川镇东进村民委员会提出执行异议,本院于2018年11月22日作出执行裁定书:“驳回异议人莆田市城厢区灵川镇东进村民委员会的异议请求”。莆田市城厢区灵川镇东进村民委员会不服异议裁定,于2018年12月7日向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因执行异议没有结果,暂时不能确定评估拍卖被执行人财产价值的额度,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18年12月17日,本院就本案执行情况、采取的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等信息告知申请执行人,并听取其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意见。申请执行人对法院的调查结果及采取的制裁措施没有异议,同意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执行异议有结果后再申请恢复执行。
综上所述,莆田市城厢区灵川镇东进村民委员会对扣划存款提出执行异议,不宜处置被执行人的财产,现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故本案已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待执行异议审查的最终结果得出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包 俊
审 判 员 龙红梅
审 判 员 吴传柯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郭丰铭
书 记 员 XX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