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麒麟区工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曲靖市麒麟区工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易高能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云0302民初7546号 原告:曲靖市麒麟区工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曲靖市麒麟区紫云南路18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02753580193D。 法定代表人:***。 被告:易高能,男,汉族,住麒麟区。 原告与被告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15日立案。2022年11月3日原告以被告已支付款项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曲靖市麒麟区工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曲靖市麒麟区工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