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城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济宁城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811执异578号
异议人(案外人):济宁城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00666743644W,住所地济宁市太白湖新区文化产业园B栋。
法定代表人:刘春光,董事。
申请执行人:***,女,1984年8月12日出生,汉族,住济宁市任城区。
被执行人:***,女,1984年11月3日出生,汉族,住济宁市。
被执行人:王德刚,男,1985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住济宁市。
本院在执行***与***、王德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异议人济宁城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审查过程中,因案涉房产天绘商业街3号楼4层0404号房产的司法查封已解除,异议人济宁城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该执行异议。
本院认为,异议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异议人济宁城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撤回执行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周新宇
审 判 员 王彦洁
审 判 员 曾庆国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司道鸿
书 记 员 李 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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