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市三孔文化旅游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曲阜市三孔文化旅游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吉林省卡戳文创艺品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合作开发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881民初279号
原告:曲阜市三孔文化旅游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曲阜市鼓楼大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0L。
法定代表人:尹洪福。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丽,付鑫茹,山东众立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吉林省卡戳文创艺品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春市二道区吉林大路28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96。
法定代表人:贾丹。
原告曲阜市三孔文化旅游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吉林省卡戳文创艺品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合作开发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7日立案。现因双方达成和解,原告于2020年3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合法处分其权利,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曲阜市三孔文化旅游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088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朱艳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孔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