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01民初803号
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
法定代表人:刘向东,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学国,山东知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晓辉,山东知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曲阜市三孔文化旅游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宁市。
法定代表人:尹洪福,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付鑫茹,山东众立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绍华,男,该公司员工。
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曲阜市三孔文化旅游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6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4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刘军生
审判员 李 玉
审判员 李现光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刘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