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市三孔文化旅游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分公司、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0881民初269号
原告:***,男,1957年9月23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曲阜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元凤,山东众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分公司,住所地济宁市洸河路5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00865949143E。
主要负责人:任玉宏,总经理。
被告:**,男,1987年5月3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曲阜市。
被告:曲阜市三孔文化旅游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曲阜市鼓楼大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81169473110L。
法定代表人:尹洪福,总经理。
原告***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分公司、**、曲阜市三孔文化旅游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0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2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方提出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做出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40元,减半收取27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周祥云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  孔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