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新观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重庆新观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01民初1950号

原告:***,男,汉族,1963年10月8日出生,住重庆市万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有为,重庆奎龙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重庆新观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祥瑞滨湖花园景翠楼C2一楼62号63号6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MA5U57LM3A。

法定代表人:陈志勇,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启群,女,汉族,1973年8月17日出生,户籍地重庆市万州区,系公司财务,特别授权。

原告***与被告重庆新观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4月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于2021年4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重庆新观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13元,减半收取206.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张德政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罗佳音

书 记 员 肖舒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