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4民初15392号
原告:中电长城圣非凡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未来科学城鲁疃路5号B栋一层局部及三、四层。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上海源泰软件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九峰路88号2216室-1。
法定代表人:***。
本院受理了原告中电长城圣非凡信息系统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源泰软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中电长城圣非凡信息系统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中电长城圣非凡信息系统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中电长城圣非凡信息系统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保全费5000元,由中电长城圣非凡信息系统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