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城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长沙图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菏泽城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湘0104民初6746号
原告长沙图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天顶街道麓景路36号沐春园9栋111号。
法定代表人马忠振,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慧,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馨心,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菏泽城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中华路2626号。
法定代表人陈克江,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长沙图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菏泽城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中,原告长沙图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6日向本院递交了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长沙图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系自愿处分其民事权利,不损害国家和他人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长沙图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菏泽城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长沙图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自行负担。
审判员 郭 曙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 罗阿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