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安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安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曲靖中致远致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市麒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云0302民初1086号
原告:云南安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00753572396U,地址:云南省**市麒麟区建宁西路河北商业街口,法定代表人:荀自全。
委托代理人赵兵、付杰,云南千仞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中致远致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江大道以南瑞和南路以东保时捷4S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0032307627XP,法定代表人:邵华。
原告云南安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中致远致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18日立案,因原告云南安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期限预交诉讼费,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温玉琼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日
书记员  余江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