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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快版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中媒标牌制造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互联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8)浙0192民初7745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杭州快版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中媒标牌制造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杭州快版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江苏中媒标牌制造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杭州快版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杭州快版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杭州快版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张玉环
书记员  马 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