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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4徐州圣泽粉末涂料有限公司与江苏中媒标牌制造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9)苏0312民初4014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徐州圣泽粉末涂料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中媒标牌制造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徐州圣泽粉末涂料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徐州圣泽粉末涂料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1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戚厚碧
法官助理 孟雨薇 书 记 员 杨 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