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媒数字媒体(江苏)有限公司

徐州诗然钢材贸易有限公司、中媒数字媒体(江苏)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302民初419号
原告:徐州诗然钢材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市鼓楼区轻工路东侧(徐州殷庄五金机电有限公司商铺型材南区3#)。
法定代表人:李艳,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鹏妃,徐州市环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中媒数字媒体(江苏)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市铜山区茅村镇104国道西侧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冯玉林,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徐州诗然钢材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媒数字媒体(江苏)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3日立案。原告徐州诗然钢材贸易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缴案件受理费。
本院认为,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本案原告逾期不交纳案件受理费又未提出相关司法救助申请,且本案不存在法定无需交纳案件诉讼费用的情形,应按撤诉处理。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徐州诗然钢材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许静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徐刚
书 记 员 张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