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苏1183执632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句容市永乐包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南京市安略能源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3月1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强制执行申请。本案中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自愿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苏1183执63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朱 冰
审 判 员 赵瑾俊
审 判 员 谢文龙
法官助理 李明亮
书 记 员 吴雪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