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西部民爆工程有限公司

吉首市乾江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湘3101执保57号
申请人:湖南西部民爆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吉首市人民南路60号(乾州竹园社区办公楼1-3号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310077228973X8。
法定代表人:关健,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时军,湖南金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鹏程,湖南金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吉首市乾江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吉首市乾州新区世纪山水60栋7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3101780856423C。
法定代表人:张勇,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申请人湖南西部民爆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吉首市乾江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1年3月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吉首市乾江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1668364.9元。本院于2021年3月9日作出民事裁定书,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吉首市乾江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1668364.9元。本案保全措施已部分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2021)湘3101执保57号案件保全措施已部分实施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