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湘3101执1771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西部民爆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吉首市人民南路60号(乾州竹园社区办公楼1-3号房)。
法定代表人:关健,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吉首市乾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地址:吉首市乾州新区世纪山水60栋7楼。
法定代表人:吴云好。
被执行人:雷军刚,男,土家族,1962年10月3日出生,湖南省吉首市人,住吉首市。
湖南西部民爆工程有限公司诉吉首市乾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雷军刚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日作出的(2021)湘3101民初8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1年8月19日依法立案执行。因该案在诉讼阶段以(2021)湘3101执保57号保全了被执行人吉首市乾江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1668364.9元。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8月20日扣划以上1668364.9元,被执行人于2021年8月23日自动履行剩余92691.13元,以上共计1761056.03元。扣除该案案件受理费9907.6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执行费18844.21元,剩余1727304.18元(包含利息82883.38元,计算至2021年8月20日)于2021年8月23日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湖南西部民爆工程有限公司。
综上,该案的工程款1644420.8元及利息82883.38元,执行费18844.21元,案件受理费9907.6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已全部执行到位,故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予以结案处理。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吉首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湘3101民初8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