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绿欣环卫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环卫设备有限公司、龙泉市新业环卫塑料制品批发部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浙0784执3993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环卫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永康市前仓镇前仓村仙延路**东侧,组织机构代码:329823512。
法定代表人:陈江河。
被执行人龙泉市新业环卫塑料制品批发部,,住所地浙江省丽水县龙泉市剑池街道滨江南路**组织机构代码:MA2A1T565。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79年10月08日出生,住所,住所地浙江省龙泉市div>
申请执行人浙江**环卫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龙泉市新业环卫塑料制品批发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0)浙0784执3993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姜日红
审 判 员 俞小旬
审 判 员 金希平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一日
代书记员 夏金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