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宇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甘肃宇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宁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甘1026执1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男,1969年4月24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宁县。

被执行人:甘肃宇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庆阳市西峰区岐黄大道**。

法定代表人:李彦静,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与甘肃宇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对第三人宁县交通运输局到期债权597003元后,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撤销强制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项,裁定如下:

终结(2021)甘1026执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续成

审判员  王歌磊

审判员  郭永锋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日

书记员  米峰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