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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佳普石化机械有限公司与西安华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19)陕0112执6910号
连云港佳普石化机械有限公司、西安华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连云港佳普石化机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安华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2019)陕0112民初848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西安华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连云港佳普石化机械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偿还30万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经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连云港佳普石化机械有限公司已收到被执行人履行的案件款30万元,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2019)陕0112民初8489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9)陕0112执6910号执行案件(即: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2019)陕0112民初8489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于2019年10月15日结案。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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