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桦川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黑0826执916号
申请执行人:桦川县凯达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桦川县悦来镇敬夫街道。
法定代表人:孟宪德,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桦川县金源农副产品合作社。住所地桦川县新城镇。
法定代表人:孙德友,负责人。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桦川县凯达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桦川县金源农副产品合作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据以执行的(2019)黑0826民初1643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桦川县凯达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桦川县金源农副产品合作社达成长期和解协议,并在履行过程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黑0826执916号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 繁
审判员 王晓光
审判员 彭玉波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四日
书记员 王天宇